申诉听证会

  • 学生申诉者应向教务处提交正式申诉听证请求表 学生事务副院长不早于十(10)天但不超过十五天 提交书面申诉声明之日起15天.
  • 申诉人和/或答辩人可以向学生事务副院长提出要求 在学生律师的协助下处理事务. 申诉人或答辩人 须从学院院长设立的小组中选出一名辩护人.
  • 在收到正式申诉听证表后的五(5)天内,助理律师 学生事务主任应与申诉者和各方会面,概述他们的意见 权利与责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