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律上诉

 

学生或行政人员均可对学院院长的决定提出上诉 或被任命者 向校监办公室提出上诉. 任何这样的 上诉应在收到申诉后的五(5)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决定,并应具体说明理由 申诉. 上诉应仅以纪律处分记录为依据 聆讯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的决定 听证委员会和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. 学生和老师都是 行政管理人可就上诉提交书面声明.

 

校董会应考虑上诉和学生纪律处分/上诉 在三十分钟内举行的任何定期公开会议上 (30)校长办公室收到上诉后的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