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律听证会

 

1. 聆讯小组. 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应在每个学术学院成立之初 每年设立一个常设小组,由一个或多个纪律聆讯委员会组成 可委任. 专家组应由下列人员组成:

 

五名学生,其姓名由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提交 学生会联合管理机构.

 

五名导师,其姓名由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提交 学院学术委员会.

 

五名行政人员,由院长或指定人员任命.

 

2. 纪律聆讯委员会. 从上述小组中,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应任命一名 由一名学生、一名教师和一名行政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听取意见 每宗纪律个案.